重慶住建委關于調整軌道交通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撥付比例有關事宜的通知11500000MB19461215/2023-00371
渝建管〔2023〕188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調整軌道交通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撥付比例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及銀行代發制度實施以來,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和諧穩定發揮了較好作用。為進一步落實建筑業“放管服”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研究,決定調整軌道交通工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戶)人工費撥付比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資專戶人工費撥付比例
軌道交通土建工程工資專戶人工費按已完工產值(扣除鋼箱梁、軌枕及道岔等材料費)的撥付比例調整為:裝飾裝修工程為25%,軌道(鋪軌)工程為15%,隧道工程為20%(其中采用盾構、TBM法施工為15%),橋梁工程為20%(其中跨江橋為15%),其余為20%。
軌道交通安裝工程工資專戶人工費按已完工產值(扣除設備和材料費)的撥付比例調整為:機電(風水電)安裝、系統設備工程為15%,其余為25%。
施工許可范圍包含裝飾裝修、隧道、橋梁、軌道(鋪軌)、機電(風水電)安裝、系統設備等兩種及以上專業類型的軌道交通工程,由建設單位按照上述規定比例,分別計取各專業類型的人工費。
實際執行過程中,當按上述規定比例撥付的人工費不足以支付實際工資時,應以實際工資數額為準向工資專戶撥付人工費。
二、允許工資專戶結余資金轉出
(一)轉出條件。在建軌道交通工程,按人工費撥付比例調整前后計算存在差額、工資專戶有結余資金,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一次性申請轉出差額部分,具體轉出金額由建設單位確定:
1.按調整后比例足額撥付人工費至工資專戶的;
2.認真執行工資專戶管理制度,近一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
3.申請結余資金轉出前,已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的。
(二)轉出程序。工資專戶結余資金轉出程序按《關于優化調整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及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渝建發〔2020〕7號)有關要求執行,申請表詳見附件。
三、有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首要”責任。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按月足額撥付至工資專戶,若按規定比例計取的數額不足以支付當月人工費的,應按當月實際人工費數額撥付。合理把控施工總承包企業結余資金的轉出,若項目結余資金轉出后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要以應付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做好農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資發放。對申請結余資金轉出事宜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予以通報且后續在建項目不得允許申請轉出工資專戶結余資金。
(三)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現場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核實建設單位撥付工資款情況,認真審簽施工總承包企業的結余資金轉出申請;發現項目現場有拖欠工資隱患或投訴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四)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應及時通過工資專戶管理系統復核結余資金轉出申請,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工資專戶結余資金轉出的相關事宜。
四、其他
(一)本通知發布后,在建項目只可申請一次結余資金的轉出。后續工資專戶管理按《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渝人社發〔2022〕45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頒發的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農民工工資專戶結余資金轉出申請表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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