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2022新版)

17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7.1 甲級資質標準

17.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17.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離工程;

(2)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鈾冶金等核工程;

(3)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核廢料處理工程;

(4)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鈾礦山工程;

(5)單項合同額 2000 萬以上核電站核島檢修維修工程2 項。

17.2 乙級資質標準

17.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200 萬元以上。

17.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7.3 承包工程范圍

17.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核反應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合同額 6000 萬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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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202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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