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2022版)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一)資質分類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2個序列。其中綜合資質不分類別、不分等級;專業資質設有10個類別,分為2個等級(甲級、乙級)。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2.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3.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三)業務范圍
1.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2.綜合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專業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3.取得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
(四)其他
1.工程監理企業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以依法監理、高效服務為原則,創新和完善工程監理機制,提升施工現場監理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
2.加強監理行風與文化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社會公德和建設監理人員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確保監理服務質量,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
3.工程監理企業應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等重點工程建設,積極承擔對外援建、脫貧攻堅、疫情防控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4.工程監理企業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避免惡意競爭,遵循行業市場規范,推進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建設。
二、標準
(一)綜合資質標準
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600萬元以上。
(3)近3年每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100萬元以上。
(4)具有5項不同類別的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注冊監理工程師30人以上。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涵蓋5個不同專業的10項大型工程的監理,其中鐵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項目工程投資額應在1億元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二)專業資質標準
專業資質設有10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專業、鐵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電力工程專業、礦山工程專業、冶金工程專業、石油化工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機電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
1建筑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甲級資質標準
1.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1.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1.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僅限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1項;
(4)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乙級資質標準
1.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1.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1.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3類中的2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1.3承包工程范圍
1.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監理。
1.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監理: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投資額1.5億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包括各類單建式、附建式人防工程。
2鐵路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2.1甲級資質標準
2.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2.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2.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完成下列5類中的4類工程的監理,其中至少含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城際鐵路、客貨共線Ⅰ級鐵路、重載鐵路土建綜合工程累計正線里程100公里以上;
(2)2座中長以上規模鐵路隧道;
(3)2座單跨32米以上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300條公里以上鐵路接觸網工程;
(5)300條公里以上鐵路通信光(電)纜及設備安裝,或200組以上鐵路電氣集中道岔信號工程或200公里以上鐵路自動閉塞信號工程。
2.2乙級資質標準
2.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2.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鐵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2.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監理,其中至少含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城際鐵路、客貨共線Ⅰ級鐵路、重載鐵路土建綜合工程累計正線里程50公里以上;
(2)2座中長以上規模鐵路隧道;
(3)2座單跨32米以上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100條公里以上鐵路接觸網工程;
(5)100條公里以上鐵路通信光(電)纜及設備安裝,或50組以上鐵路電氣集中道岔信號工程或50公里以上鐵路自動閉塞信號工程。
2.3承包工程范圍
2.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鐵路工程的監理。
2.3.2乙級資質
可承擔除高速鐵路以外的各類鐵路工程監理。
3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3.1甲級資質標準
3.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3.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3.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完成下列6類中的3類工程的監理,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主干道累計20公里以上;或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累計120萬平方米以上;或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累計8萬平方米以上;
(2)城市橋梁面積累計8萬平方米以上;或單跨3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3座;
(3)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累計15公里以上;或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累計15公里以上;或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累計20公里以上;或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
程累計15公里以上;
(4)8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斷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累計2公里以上;
3.2乙級資質標準
3.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3.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3.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2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工程;
(2)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
(3)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或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
(4)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1.5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
3.3承包工程范圍
3.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監理。
3.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監理: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1200噸/日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的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4電力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4.1甲級資質標準
4.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4.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2)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4.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8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或單機容量2萬-20萬千瓦機組累計25臺;
(3)22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600公里;
(4)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8座;
(5)22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100公里。
4.2乙級資質標準
4.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4.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電力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4.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上機組安裝工程;
(2)110千伏30公里以上送電線路工程;
(3)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
(4)110千伏20公里以上電纜工程。
4.3承包工程范圍
4.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監理。
4.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監理。
注:
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廠房、辦公樓、廠區道路、綠化等配套工程。
5礦山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5.1甲級資質標準
5.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5.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5.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完成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3項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500萬噸/年以上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200萬噸/年以上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炭礦井工程或300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工程;
(4)100萬噸/年以上化工礦山工程或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鈾礦工程;
(5)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5.2乙級資質標準
5.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5.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礦山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5.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200萬噸/年以上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炭礦井工程或45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化工礦山工程或工程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鈾礦工程;
(5)工程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5.3承包工程范圍
5.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監理。
5.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監理:
(1)600萬噸/年以下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240萬噸/年以下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150萬噸/年以下煤炭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項目)或360萬噸/年以下選煤廠工程;
(4)120萬噸/年以下化工礦山工程或工程投資額1.2億元以下的鈾礦工程;
(6)工程投資額1.2億元以下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注:
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
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6冶金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6.1甲級資質標準
6.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6.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冶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冶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6.1.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完成下列11類中的3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或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15萬噸以上鋁或10萬噸以上銅、鉛、鋅或2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25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6.2乙級資質標準
6.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6.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冶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冶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6.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10類中的3類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8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6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70萬噸以上(或單座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高爐)煉鐵工程;
(4)年產6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產15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0萬噸以上鋁或5萬噸以上銅、鉛、鋅或1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3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25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15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3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60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6.3承包工程范圍
6.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監理。
6.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監理:
(1)年產120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100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120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12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產35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萬噸以下鋁或12萬噸以下銅、鉛、鋅或2.2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6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4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6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5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7石油化工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7.1甲級資質標準
7.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7.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7.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監理3項;
(2)工程投資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7.2乙級資質標準
7.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7.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石油化工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7.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2項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工程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工程投資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
7.3承包工程范圍
7.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監理。
7.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監理。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及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通信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通信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8.1甲級資質標準
8.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8.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通信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通信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8.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3000條公里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100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3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2)年完成1個以上省際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或5個以上的省級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或年完成20個以上的市級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包含資源池、智能網、網管、時鐘、計費等)
(3)年完成10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4)年完成500端群路端口速率在2.5G以上或300端10G以上或100端100G以上的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5)年完成1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工程;或10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工程;或5個以上機架規模在1000個以上的數據中心(IDC)系統工程;或10個以上IP網核心層、匯聚層工程;或30個以上IP網接入層工程;
(6)年完成5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投資額800萬以上的電源工程或8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7)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2萬戶。
8.2乙級資質標準
8.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8.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通信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通信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8.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下列9類中的2類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長途線路,或1000條公里以上本地網光纜線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15個以上;
(3)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1萬戶;
(4)年完成5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個基站或25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統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8)年完成10000個信息點的綜合布線(或計算機網絡)工程;
(9)年完成2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4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8.3承包工程范圍
8.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監理。
8.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監理。
9機電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機電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9.1甲級資質標準
9.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9.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機電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6人以上。
9.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工程投資額(不含設備采購)2000萬元以上2項機電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9.2乙級資質標準
9.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9.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機電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9.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工程投資額(不含設備采購)1000萬元以上2項機電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9.3承包工程范圍
9.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監理。
9.3.2乙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不含設備采購)30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監理。
注:
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船舶、兵器等其他工業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10民航工程專業資質標準
民航工程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0.1甲級資質標準
10.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近3年每年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100萬元以上。
10.1.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民航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民航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10.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完成工程投資額6000萬元以上2項民航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0.2乙級資質標準
10.2.1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100萬元以上。
10.2.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民航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經歷。
(2)民航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3人以上。
10.2.3企業人員業績
近10年,技術負責人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完成過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2項民航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合格。
10.3承包工程范圍
10.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民航工程的監理。
10.3.2乙級資質
可承擔飛行區指標為4D及以下機場的民航工程監理,以及直升機場、水上機場的民航工程監理。
注:
民航工程包括:機場飛行區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機場弱電系統工程。
機場飛行區工程包括:飛行區土石方、地基處理、基礎、道面、排水、橋梁、涵隧、消防管網、管溝(廊)、服務車道、巡場路、圍界、場道維修等飛行區相關工程及其附屬配套工程,進近燈光系統,目視坡度指示系統,跑道、滑行道、站坪燈光系統,機場燈標等助航燈光系統,標記牌、道面標志、標志物、泊位引導系統等,助航燈光監控系統,助航燈光變電站、飛行區供電工程以及目視助航輔助設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區域、終端區(進近)、塔臺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空管自動化、地空通信、自動轉報、衛星地面站、機場有線通信、移動通信等通信系統:雷達、自動相關監視、儀表著陸系統、航線導航臺等導航系統;航行情報系統;常規氣象觀測系統、自動氣象觀測系統、氣象雷達、氣象網絡、衛星云圖接收等航空氣象工程、空管設施防雷工程、供配電工程等。
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包括:航站樓弱電系統和飛行區、貨運區及生產辦公區域弱電系統。其中,航站樓弱電系統包括:(1)信息集成系統:包括機場運營數據庫,地面運行信息系統,資源管理系統,運營監控管理系統(或生產指揮調度系統),信息查詢系統以及集成信息轉發系統(含信息集成平臺,消息中間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統等)等;(2)航班信息顯示系統;(3)離港控制系統;(4)泊位引導系統;(5)安檢信息管理系統(6)標識引導系統;(7)行李處理系統(8)安全檢查系統;(9)值機引導系統;(10)登機門顯示系統;(11)旅客問訊系統;(12)網絡交換系統;(13)公共廣播系統;(14)安全防范系統(含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門禁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和報警系統);(15)主時鐘系統;(16)內部通訊系統;(17)呼叫中心(含電話自動問訊系統);(18)綜合布線系統;(19)樓宇自控系統;(20)消防監控系統;(21)不間斷供電電源系統;(22)機房及功能中心;(23)無線通訊室內覆蓋系統;(24)視頻監控系統。
三、附則
(一)技術指標
1.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當期上月合法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為準;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考核。企業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以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含項目地和機構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為準。
科技活動經費包括科技開發經費、信息化建設經費、科技培訓經費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以企業財務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或科技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標準中要求的“近3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3年。如:申報年度為2021年,“近3年”的上繳工程監理增值稅、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指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
2.本標準“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65周歲以下。
3.技術負責人的資歷、業績等方面按企業所申請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進行考核。企業應按所申請資質類別申報對應的一名專業技術負責人。
4.本標準注冊監理工程師應在申報企業繳納唯一社保,且不得同時受聘、注冊于兩個及以上企業。
5.企業同時具有多項不同專業資質時,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指標不累計考核,分別滿足各個專業資質標準即可。如某企業具有建筑工程專業甲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機電工程專業乙級資質,該企業共有注冊監理工程師8人,其中:5人注冊專業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2人注冊專業為建筑工程和機電工程、1人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和機電工程,則滿足標準要求。
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時,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滿足已具有的專業資質標準要求。
6.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工程業績應在企業申報之日前已竣工驗收合格;改建工程、擴建工程、維修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工程業績考核。
一項工程指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所簽訂1份監理合同包含的工作內容。
一類工程指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某款中的一個類別,可包含多項工程。
7.本標準要求的人員業績是指作為總監理工程師依法主持完成的工程業績;項目實施期間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項目,不得作為人員業績申報。
8.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9.業績中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標準中,要求企業完成“3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建筑面積等3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10.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21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過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1.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12.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超越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多個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3.建筑工程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14.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工程業績、人員業績申報。
15.發生一般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且監理企業負有責任的建筑工程,不得作為企業工程業績、人員業績申報。
(二)其他
1.本標準“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相應建筑物、構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2.專業乙級資質可以承攬的項目為中小型項目;中小型項目規模以上的為大型項目。
3.具有行業、專業甲級設計資質或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對應專業工程類別甲級監理資質。
施工企業直接申請監理資質的,應提交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工程業績;設計企業直接申請監理資質的,應提交相應規模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業績。
上述申請按照升級事項材料清單提交。已通過上述方式取得監理資質的施工、設計企業,不得再次通過直接申請方式申請監理資質。
4.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近1年存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禁止行為的,資質申請不予批準。
5.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近1年發生2起一般或1起較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監理責任的,資質申請不予批準。
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日期以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的事故發生日期為準。
6.企業申請資質延續、重新核定,需滿足標準中企業凈資產、企業主要人員的要求。同時,工程業績需滿足如下要求:
(1)綜合資質:近5年完成涵蓋3個不同專業的6項大型項目業績,其中鐵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項目工程投資額應在1億元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2)專業甲級資質:近5年完成1項本專業大型業績或滿足升級標準要求的中小型項目,其中鐵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項目工程投資額應在5000萬元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3)專業乙級資質:近5年完成1項本專業中小型業績或技術負責人人員業績滿足標準要求,其中鐵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民航工程專業項目工程投資額應在1000萬元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7.本標準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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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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