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2021版)
名稱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19174/2021-00011 | 主題 | 國土測繪 |
發文字號 | 自然資辦發[2021]43號 | 發布機構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生成日期 | 2021年06月07日 | 體裁 | 通知 |
實施日期 | 廢止日期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陜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現將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予以印發,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國測管發〔2014〕31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6月7日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五、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并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七、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八、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自然資源部將通過網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一)將申請單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請測繪資質類別等級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申請信息等通過本機關網站公開。
(二)引入第三方機構作技術性審查。
(三)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專家評議。
(四)部機關內部會審。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除應嚴格執行第八條(一)的規定外,第八條的其他規定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十、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十一、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十二、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十三、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十四、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十五、測繪單位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及時辦理測繪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十六、測繪單位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十七、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十八、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申請更新有關信息。
十九、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二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二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依法將測繪單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二十二、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二十三、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出現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至符合條件的,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并停止相應測繪資質所涉及的測繪活動。
二十四、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測繪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二十五、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六、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一、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附件:1.通用標準
2.專業標準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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